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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2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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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长芙行执履催字〔2023〕马坡岭002号

  当事人:长沙酷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2MA4RNB960C              法定代表人:冯传林

  本局于2022年3月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长芙行执处字〔2022〕应急0012号),要求当事人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而当事人至今未履行。因与当事人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给当事人,现本局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长芙行执催告字(2023)马坡岭0002号),催告书公告内容如下:

  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1、缴纳罚款33000元;

  2、缴纳加处罚款33000元。(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 (一) 项的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额 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金额不超过本金)

  以上应缴罚款及加处罚款合计66000元。

  本公告期限为30日逾期则视为送达。收到本催告书后,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 王  宽(18010199185)    李科云(18010199174) 

  联系电话: 0731-85517459

  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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