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9月18日讯 记者今日从湖南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人社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湖南按照财政部授权上浮幅度的最高标准,顶格减免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创业相关税费。
根据最新的政策,我省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湖南本次税费减免主要是提高了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个人创业的扣减税费标准,由之前的14400元提高至24000元,而24000元是财政部授权的最高上浮标准额度。
■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潘显璇 通讯员 覃昕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