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事故半身瘫痪多年想维权、外卖小哥送餐时坠楼公司拒绝承认是工伤、五保户莫名背了二十多万元贷款……困难群体遭遇法律困境怎么办?这是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当弱势群体身处困境时,是法律援助律师给他们带来曙光。
截至2023年8月底,湖南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9万余件,其中涉及未成年人维权案件7767件,农民工维权案件4783件,妇女维权案件6473件,老年人维权案件3156件,有力维护了困难群众和特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张度 周婧 李思颖
案例一
26年前受伤瘫痪
法援律师帮她拿回60万元
半身瘫痪,在床上一躺就是20多年,这是长沙蔡女士的遭遇。两年前,一直悉心照顾她的丈夫撒手人寰,女儿出嫁有孩子要照顾,每月3000多元的工资请不起保姆照顾母亲。无奈之下,蔡女士寻求法律援助,想为20多年前的事故维权。
1997年5月,31岁的蔡女士下班骑自行车回家途中,被路边一棵突然折断的景观树砸中腰部,造成半身截瘫、终身依赖护理的严重后果。蔡女士的丈夫是失聪残疾人,当年女儿不满6岁。事发后两个月,蔡女士与园林部门达成协议,一次性资助蔡女士2.3万元。
2021年9月18日,蔡女士委托女儿向长沙市天心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要求某园林管理部门对她进行赔偿。天心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指派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赵辉律师为蔡女士提供法律援助。
当他们找到园林中心现职工作人员却吃了闭门羹,对方称对此事不知情,不同意协商。跟蔡女士沟通后,赵辉帮忙起诉某园林管理部门,要求赔偿10年护理费、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20多年前的案件,原始证据材料收集都不容易,更何况诉讼主体资格认定、医学鉴定适用标准和文书效力、法律适用标准等多个环节存在分歧。赵辉数次奔波在法院档案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司法鉴定中心。庭审过程中,对双方争议的每一个问题,律师查找法律依据,搜集类案,灵活调整诉讼策略。经过大量细致的工作后,最终说服了园林中心的代理人。
在律师的持续努力下,通过多次开庭、质证、听证,她的意见最终被法庭认可。最终蔡女士自愿同意与被告园林中心达成一次性赔偿60万元的调解协议,目前这笔钱已经支付到位。
现在,蔡女士请了看护,生活有了着落,对生活重燃起信心。“太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和赵辉律师了,他们是我的恩人。”蔡女士说。
案例二
外卖小哥送餐时坠楼
律师帮忙确认劳动关系
今年8月23日,司法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扩大法律援助知晓度和覆盖面,指导地方将外卖小哥、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群体,将确认劳动关系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株洲外卖小哥小易,就在法律援助律师帮助下确认了劳动关系,获得工伤赔偿。
小易是一名外卖骑手,2022年8月13日13时,送餐过程中不慎从4楼坠落。受伤后,小易多次向所在公司请求认定工伤,按工伤赔偿均无果,来到醴陵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依法开辟一站式绿色通道,将该案指派给湖南弘扬律师事务所程志响律师承办。
程志响律师全面梳理证据材料后,初步认为小易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但是,后期调查过程中,他发现小易与其所在单位醴陵市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只是一份一年的“劳务合同”,并非劳动合同。
公司认为,他们与小易是劳务关系,小易根据平台规则进行工作,公司并没有对其进行日常工作的依附性管理。外卖行业属于互联网行业,有特殊性,且小易工资不是由公司发放,而是第三方平台提取。因此,公司不承认与小易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拒绝配合工伤认定。
程志响向醴陵市劳动仲裁委提出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主张从劳动关系不能只看签订合同的名称入手,提出公司为第三方平台外卖平台的地区代理公司,管理地区外卖骑手。小易按要求和安排进行工作,接单和工作时间虽具有自主性,但其所在单位对小易的劳务内容、工资及福利待遇、奖惩措施、基本职责等均进行了限定,双方之间具有一定的从属性、依附性。双方之间所签订的合同虽名为“劳务合同”,但符合劳动合同的实质要件,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醴陵市劳动仲裁委裁决: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不服裁决,向醴陵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醴陵市法律援助中心继续提供援助,一审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公司不服,继而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株洲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小易被鉴定为7级伤残,已进入工伤理赔程序。
案例三
从没申请过信用卡
五保户却欠了27万元
从来没办过信用卡,却背上了27万元欠款,普通人都难以接受,何况一位精神二级残疾的五保户。
周某是常德汉寿人,父母早逝,多年前因精神二级残疾被列为农村五保户。2022年3月,周某收到武陵区人民法院传票,某银行称周某几年前因购买汽车,向该银行信用卡透支人民币本息、滞纳金、违约金等共27万多元,起诉要求偿还。
周某从来没有办理过信用卡,更没有买过小汽车。没有经济收入,没钱请律师打官司,周某向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武陵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湖南德有常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凌杰代理此案。
何凌杰律师认为,周某没有在贷款合同上签字、按指印,并且他是农村五保户,精神残疾二级,没有固定收入来源,不具备申请信用卡的条件。正常情况下,银行不会为他开通信用卡。蹊跷的是,银行提供的证据中显示,周某已婚,本科学历,还是某物业管理公司高管,年收入11.7万元……
要证明合同上不是自己的签名,首先要进行笔迹鉴定,而3000余元鉴定费对周某来说是笔巨款。在何凌杰的帮助下,周某借款进行了鉴定。结果显示,银行提供的材料上,不是周某签名。
结果对周某有利,但何凌杰担心银行会因此撤诉。一旦撤诉,这笔鉴定费就需要周某承担。何凌杰提起反诉,追加要求银行承担3745元鉴定费用的反诉请求。武陵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银行全部诉讼请求,支付周某进行笔迹、指纹鉴定费用3756元,以及案件受理费用2734元。
银行方不服上诉,近日,常德中院二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