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资兴市挂牌督办一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8 月 1 日 ,消防监督员对资兴市鸿源生活超市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下列问题:1、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第 8.3.2 条的规定;2、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 8.1.9 条的规定;3、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排烟设施,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 8.2.5 条的规定,以上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经大队集体研究讨论,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直接判定第 5.2.2 条和直接判定要素第 6.6 条,综合判定第 5.3.3 条和综合判定要素第 7.5 条的规定,将资兴市鸿源生活超市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
该场所负责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存在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表示一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整改,争取早日销案。
常德:餐厅未经消防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被罚
近日,常德市武陵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武陵区粤湘宴商务餐厅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
武陵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通讯员 李嘉美
常德:科技公司存在火灾隐患被处罚
近日,常德市澧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常德金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火灾隐患,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大队检查中发现,该场所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大队决定给予常德金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通讯员 李娟
常德:服装店安全出口不足被临时查封
近日,常德市临澧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对临澧县力峰服装店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该单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针对存在的隐患,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依法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单位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通讯员 周菊
株洲:厂房存在消防隐患被临时查封
近日,株洲天元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天元区株洲会稽物流有限公司消防违法行为实施临时查封。
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株洲会稽物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厂房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并且集体宿舍采用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2.17条之规定、《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4.2.2条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株洲会稽物流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同时,监督人员向单位负责人讲解火灾隐患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单位负责人也表示将全力配合大队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积极整改,力争早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下一步,大队将持续跟踪指导火灾隐患整改,加大同类场所排查力度,全面净化辖区消防安全环境。 ■通讯员 周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