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郴州桂阳一家百货商店因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被桂阳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前期,桂阳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在对桂阳县绍兵百货店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二楼营业区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二楼营业区未设置排烟设施、营业区未设置消防水源等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经过调查取证、集体议案等程序,大队确定该单位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提请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该单位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