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苏仙:未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一物业公司被处罚
近日,郴州市华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东岭嘉园小区未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被苏仙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责令整改,并拟处罚款人民币9500元整。
苏仙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东岭嘉园小区消防通道存在车辆违停。经现场核查,该小区1栋、2栋住宅建筑旁的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违规停放私家车,影响消防车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拟对华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处罚人民币9500元整。
大队要求该公司要加强每日防火巡查,对私家车进行及时劝导,在相关区域设置明显“禁停”标志,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提示小区业主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郴州嘉禾:一酒店因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被罚
近日,郴州市嘉禾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嘉湘四季酒店予以行政处罚。
嘉禾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时,发现嘉湘四季酒店部分应急照明损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大队责令其立即改正,并进行立案查处和调查取证,依法给予该单位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单位已按要求整改火灾隐患,下一步,大队将加大执法力度,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张小艳
郴州桂东:一电子厂办公室未设置独立安全出口被临时查封
近日,桂东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桂东县鑫恒电子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疏散通道被货物占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丙类厂房内的办公室未设置独立安全出口,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 3.3.5 条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临时查封。
下一步,桂东大队将全程进行帮扶指导,确保隐患如期消除。
郴州北湖:一桌球室因安全出口不足被查封
近日,郴州市北湖区一桌球室因安全出口不足,被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临时查封。
前期,郴州市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辖区一桌球室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桌球室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4.1条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 款第一项的规定,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桌球室依法临时查封。
消防监督员向单位负责人告知了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清空场所内所有人员后,在场所主要出入口和配电箱张贴封条,并告知负责人必须在火灾隐患整改完成、经消防部门复查合格后方能恢复经营活动。同时,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了警示教育,要求其立即开展整改工作。单位负责人表示,将积极配合消防部门的工作,接受消防宣传教育,立即整改火灾隐患。
接下来,区消防救援大队将进一步加强辖区突出领域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同时,也提醒社会单位,一定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高安全意识,绷紧安全弦,确保消防安全。■李彤
郴州安仁:一企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被处罚
近日,安仁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在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集中攻坚行动专项检查时,发现安仁永成鞋业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不符合标准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 8.4.1 的规定;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 8.3.1的规定;未按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灯,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 10.3.1的规定〕;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室内消火栓无水)。其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安仁永成鞋业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不符合标准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安仁永成鞋业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遏制和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下一步,安仁大队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管力度,督促该单位在规定时间将隐患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