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6月29日讯 为方便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人口就近办理高频户政业务,从2023年7月1日起,湖南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全面推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户籍类证明四项户政业务“跨省通办”便民举措。
跨省通办身份证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的适用对象为在湖南省居住、工作、学习且未申领过居民身份证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人口。
申请人年满16周岁的,需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县(市、区)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签订书面承诺书。
需注意的是,办结时限为30日。办证费用免征。
跨省通办临时身份证
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适用对象为在湖南省公安机关首次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后,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人口。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人口在申请跨省异地首次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后,户籍地公安机关完成审签的,申请人可在居民身份证制作完成前,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受理地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其中,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需注意的是,办结时限为3日,收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10元。
跨省通办户口迁移、户籍类证明
户口迁移“跨省通办”适用对象为在湖南省工作、生活、居住,拟将户口迁入湖南省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人口。
申请人根据湖南省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可自愿选择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服务。需要注意的是办结时限按照《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操作细则》(湘公发〔2023〕2号)规定时限;免收办理费用。
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的适用对象为在湖南省就业、就学、居住的,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人口。
关于户籍信息证明,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居住证、驾驶证、社会保障卡等),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提出出具户籍证明信息申请。受理地公安机关的户籍派出所通过系统查询后,对符合要求的,现场出具户籍信息证明。
户籍信息证明即时办理。户籍事项证明5个工作日办结;免收办理费用。需业务咨询可拨打电话:0731-84738250。
■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田甜
通讯员 禹亚钢 曾子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