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桂阳:一家车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被罚
近日,郴州桂阳县一家车行销售及售后维修单位因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被桂阳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前期,桂阳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在对桂阳县骏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一楼营业区域与售后修车区域及二楼办公区域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一楼部分营业区域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营业区域及售后修车区域和二楼办公区域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使用可燃材料(普通木板)搭建隔层(隔层作为仓储使用)等火灾隐患,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经过调查取证、集体议案等程序,大队确定该单位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提请县人民政府对其实施挂牌督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9000元的行政处罚。
湘西州一医院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被罚
近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古丈县人民医院因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被古丈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以9000元罚款,医院直接责任人也被处罚600元。
此前,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在对县医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消防水泵房部位使用的木质防火门未获得有效技术鉴定证书,不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688-2012)第7.1条规定,判定该产品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大队依法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古丈县人民医院罚款人民币9000元整、单位直接负责人600元的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消防产品是保护生命财产的重要防护线,使用假冒、过期消防器材、设施,不但无法发挥救急作用,还会加速火势蔓延。■通讯员 史岚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