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株洲市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在消防监督中依法临时查封一家消防安全隐患单位。
前期,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株洲青泽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厂房面板采用聚氨酯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3.2.17条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单位进行临时查封。
查封现场,大队消防监督员向当事人告知了实施查封的理由、依据及其在查封期间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强调了火灾隐患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并督促企业负责人在查封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隐患整改工作。该企业负责人表示将按照要求积极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下一步,大队将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充分利用“查、改、封、停”等手段严厉整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对待火灾隐患“零容忍”,进一步净化辖区消防安全环境。■通讯员 周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