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郴州桂阳一家服装超市因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被桂阳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予以处罚。
桂阳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在对桂阳县以纯专卖店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二楼卖场内部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二楼卖场内部未设置排烟设施,二楼卖场内部未设置消防水源,一楼东侧安全出口处设置卷帘门。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经过集体议案,大队确定该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提请县人民政府进行挂牌督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该单位罚款51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大队将积极跟踪指导该单位隐患整改工作,确保隐患按期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