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城事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A1版
头版

第A2版
要闻

第A3版
视点
 
标题导航
湖南在线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2023年06月02日 星期五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砍伐47棵树判“还”1377株树苗
法院判决浏阳男子补种修复生态环境

  三湘都市报6月1日讯  未办林木采伐许可证,浏阳陈某就擅自砍树47棵,并将树锯成了272段。令他始料不及的是,自己的鲁莽行为,竟要补种1377株树苗来修复生态。5月31日召开的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新闻通气会上,通报了湘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和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陈某被判补种1377株树苗这个案例。

  2021年11月7日至9日,陈某为了牟利,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携带油锯,在位于浏阳市高坪镇杨潭村一山场内砍伐杂木树47株,并将砍倒的杂木树锯成1米或2米长的272根杂原木。随后几天,陈某聘请他人将杂原木运送下山。同年11月17日,浏阳市森林公安局对陈某涉嫌滥伐林木案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扣押了案涉物品。

  同年11月18日,浏阳市林木种苗管理中心对案涉杂原木的数量和材积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认为案涉杂原木的数量为272根,价值为6540元,材积为13.081立方米,换算成活立木蓄面积为26.162立方米。浏阳市检察院委托相关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陈某滥伐林木导致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费用4520元;陈某的行为导致生态环境受到损害所需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21963.2元。

  2022年10月26日,湖南省生态保护志愿服务联合会向陈某提起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并加工了272根杂原木,造成了相应的林业资源损失。陈某造成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破坏,应承担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基于此,法院判决其在一年内,承担补种木荷1377株,用于生态环境修复,如逾期未履行,则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1963.2元。另外,陈某还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天内,赔偿滥伐林木导致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费用4520元等。

  ■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刘笑贫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312006003 经营许可证:湘ICP证010023 ICP备案号:湘ICP备100118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