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5月30日讯 5月30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修订草案)》(下称:办法修订草案)议案的说明。这意味着,已实施27年的现行办法将迎来首次“大修”。本次办法修订草案有哪些变化?
【提升公信力】
应当依法执行信息公开制度
提升红十字会公信力是此次修法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办法修订草案对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红十字会工作作了规定。
如,第二十条规定红十字会应当执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统一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捐赠信息。红十字会接收、管理、使用捐赠财产情况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红十字会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价值观入法】
捐赠款物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当前,我省各级红十字会工作总体上存在全社会参与度有待提高、筹资渠道不畅、筹资手段落后等问题,影响了红十字会作用发挥。办法修订草案注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对募捐方式、鼓励募捐、募捐监督作了明确。
第五条明确了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和参与红十字会举办的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以及募捐等活动。第十五条明确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向红十字会捐赠款物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向红十字会捐赠有价证券、股权和知识产权的,依法免征权利转让的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
【责任更具体】
建立红十字人道救助机制
上位法第十一条和我省现行办法第五条虽然对红十字会的职责作了概括性的规定,但对应急救援、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等红十字会的重要职责没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修订草案对此进行了细化。如,第七条规定应当建立应急救护工作体系,加强应急救护设施建设,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第八条规定应当建立红十字人道救助机制,开展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济困等救助活动。第九条对组织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等作出了规定。
此外,办法修订草案还规定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支持红十字会依法推进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等工作,发展改革、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当支持红十字会建立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纪念场所(设施)。
■全媒体记者 李成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