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嘉禾:一休闲会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被罚
近日,郴州市嘉禾县一家休闲会所因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构成重大火灾隐患,被嘉禾县消防救援大队提请挂牌督办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嘉禾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对嘉鑫缘休闲会所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率大于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3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违反规定在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等火灾隐患。上述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因该单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且所在建筑为高层公共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大队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综合判定该场所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经大队立案调查,依法对该单位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并督促指导单位积极整改重大火灾隐患。
■张小艳
郴州苏仙区:一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被处罚
近日,郴州苏仙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畅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清查行动中,发现天浴休闲会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并对其依法立案处罚。
现场,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发现:该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足浴店二层超过20米的内走道未设置排烟设施;东侧一楼安全出口设置卷帘门。上述情况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综合判定该单位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苏仙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会所正在积极整改中,单位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按照要求积极整改,力争早日消除重大火灾隐患。
■饶俊逸
株洲一人员密集场所被责令停业,罚款3万余元
近日,株洲市芦淞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芦淞区一人员密集场所责令停止营业,并处罚款3万余元。
在对芦淞区领鲜邦仓储中心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发现该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存在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大队监督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当场填发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依法给予芦淞区领鲜邦仓储中心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零壹佰元整的处罚。同时要求负责人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办理合法手续,合法、安全进行经营活动。商场负责人表示深刻认识到错误,将积极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确保场所证照齐全。
下一步,芦淞区消防救援大队将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及生产企业检查力度和隐患曝光力度,高标准、严要求进行监督执法,严惩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通讯员 周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