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伊景苑项目
交付通知
尊敬的卓越伊景苑业主:
卓越伊景苑(备案名:景伊家和苑)已具备《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我公司兹定于2023年3月31日办理3、5、7、10、11#栋房屋交付手续,《交付通知书》以邮政EMS快递的形式按照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电话寄送给各位业主,请各位业主按照《交付通知书》通知的时间及要求带齐资料前往卓越伊景苑项目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如因业主联系方式变更且未按合同要求通知我公司,造成《交付通知书》未收到的,请业主在本公告刊登后立即与我公司联系,我公司不再另行寄送《交付通知书》。
(地产客服电话:0731-82927267)
特此公告!
长沙景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3月
卓越伊景苑恭候您的光临,
恭祝各位业主入伙大吉!
隆回县长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将湖南省隆回县隆回农村商业
银行现金支票遗失,编号:3140
431505568061与31404315055
68062,现声明作废。
湖南省宇辰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遗失行政章一枚,编号:431300
0066037,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长沙市天心区松美家电维修部
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曾越(考籍号:911013107480。专业:会计电算化)遗失长沙理工大学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声明作废。
注销公告
冷水江市皮草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1381MJK3948180将予以注销,请各债权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向本协会清算组申报。联系人:李基飞,
电话:13873890998。
刘姝遗失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
院专科毕业证,证书编号:140711
201706011290,声明作废。
李浩洋(父亲:李孝桃,母亲:瞿玲)遗失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编号:N430208447,声明作废。
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购领证号0186,遗失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一份,字轨:湘财通字【2020】,编号:3776692352,声明作废。
陈慧芳遗失原湖南省零陵商业学校毕业证,编号:98131839,声明作废。
耒阳市蔡子池街道金苗幼儿园遗失中国农业银行耒阳灶市分理支行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5547001349401;声明遗失。
遗失声明
临湘市全勇餐馆不慎遗失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05月27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编号为JY24306820270855,声明作废。
拍卖公告
受托,我司于2023年4月12日10时在我司会议室拍卖机动车一批。请有意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缴纳竞买保证金1万元/辆(缴款账户请电询)。展示、报名时间:4月10日至4月11日9:30-16:00。展示、报名地址:长沙市东风路360号。联系电话:18100759176
湖南城星拍卖有限公司
吴祥熠(父亲:吴江勇,母亲:李爱莲)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编号:E430104970,声明作废。
湖南研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0MAC86N8P79遗失法人章、财务章,声明作废。
湘潭盘古天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
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号:430300
0051543,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MA
4LW3KX3B,声明作废。
边鸿钰遗失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编号:129741201906000263,声明作废。
曾晟睿(父亲:曾维忠,母亲:张雅林)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编号:Q430245496,声明作废。
张允馨(父亲:曾维忠,母亲:张雅林)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编号:T430514158,声明作废。
邹嘉贤(父亲:邹志阳,母亲:翦爱玲),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编号:G430132860,声明作废。
衡南县星星幼儿园遗失开户许可证,
核准号: J5542000234904,声明作废。
谢佳英(父亲:谢光明,母亲:严艳),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编号:T430880395,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长沙柒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刘捷(父亲:刘冬成,母亲:杨金兰)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编号:Q430612352,声明作废。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长芙行执催字(2023)0004号
当事人:长沙市芙蓉区仵莹食品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102MA4
Q8CHM2L
经营场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街道万科金域蓝湾S2-101号门面
经营类型: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仵福印
身份证号码:41272619820517****
本局于2022年09月02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长芙行执处字〔2022〕食药0139号),并于2022年09月08日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作如下催告:
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1、缴纳罚没款人民币2312元(贰仟叁佰壹拾贰元整)。
2、鉴于当事人未按时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加处罚款计2000元。
请将上述款项通过以下方式缴纳至长沙市芙蓉区财政局非税汇缴专户:
1、微信缴纳:账户名:长沙市芙蓉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账号:82010100000206747,开户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支行;
2、银行缴纳:账户名:长沙市芙蓉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账号:800083890711017,开户行:长沙银行东城支行。
收到本催告书后,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肖志刚 联系电话: 0731-88808045
联系人:黄冬祥 联系电话: 0731-88808045
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
2022 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