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3月20日讯 严禁用“轮流坐庄”或“分摊指标”等方式确定资助对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学生资助资金……近日,《湖南省学生资助工作负面清单》出炉(下称《负面清单》),将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全周期管理。
【规定】 15个“严禁”5个“不得”
记者了解到,《负面清单》从对象认定、资金发放、监督管理、政策宣传4个方面20个条例,详细规定了15个“严禁”5个“不得”。其中,对象认定过程中,严禁随意变更或简化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程序;严禁采取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以及“轮流坐庄”或“分摊指标”等方式确定资助对象;严禁将各类非全日制、非学历教育或虽注册为全日制但实际没有按照全日制要求学习的中职学生确定为资助对象;严禁公示受助学生本人或其家长(监护人)的敏感信息及隐私。
资金发放程序上,严禁不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放学生资助金;严禁擅自变更受奖助学生,对学生获得的国家奖助学金进行“二次分配”;对符合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以及中职免学费条件,不需要重新认定的受助学生,在入校时直接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严禁“先收后退”;严禁任何集体和个人以任何方式截留、收取学生的奖助学金作为班费、学生活动经费、外出考察费、实习经费等;严禁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资助资金,严禁资助管理人员或学校老师统一代管、批量激活学生资助卡或用于领取资助资金的银行卡。
监督管理方面,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资助范围,擅自提高或降低资助标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学生资助资金,严禁虚假注册学籍、注册“双重学籍”,坚决杜绝重复资助。
【执行】 实行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省教育厅强调,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责任,加强管理,确保严格执行资助政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对所辖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管责任。
各市州和高校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要进一步细化优化申请、认定、公示、发放、建档等工作流程、强化学生资助全过程规范管理,全面提高学生资助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全媒体记者 杨斯涵 黄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