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一医院消防安全隐患逾期未改被罚
近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人民医院因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逾期未改,花垣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其责令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29000元整。
此前,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在对该医院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监督员随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复查时发现,场所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针对复查情况,大队对该场所进行立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场所给予29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医院负责人表示,将积极按照要求整改存在的隐患问题。同时,重视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及时自查自改,避免此类现象再次出现。目前,隐患问题正在有序整改当中。 ■通讯员 张圈圈
株洲茶陵依法查封一泡沫彩钢板搭建单位
为清除违规临时搭建彩钢板建筑的消防安全隐患,近日,株洲茶陵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湖南吉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茶陵分公司办公用房违规搭建的彩钢板建筑予以临时查封。
此前,大队消防监督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的设备用房采用聚氨酯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员当场指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依法对该场所的设备用房实行临时查封。同时,耐心对场所负责人阐述了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板的严重性,告知了做出临时查封的事实和依据,督促负责人一定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坚决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目前,该场所正在积极进行整改。
■通讯员 曾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