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民生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A1版
头版

第A2版
特别报道

第A3版
特别报道
 
标题导航
湖南在线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2023年03月09日 星期四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同一种违法行为,为何有人被罚款有人不罚? 长沙交警解读“首次违法警告清单”
10种交通违法符合条件“首违免罚”

  三湘都市报3月8日讯  “在同一个路口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我同事被罚款了,为什么我没有?”长沙市民刘先生在处理交通违法时遇上了这样的事。

  记者从长沙交警处获悉,刘先生的情况属于“首违免罚”,是交警部门推出的人性化执法,将不按规定停车等10种交通违法列入“首次违法警告清单”,首次违法且满足相应条件将用警告来代替,记0分、罚款0元。

  刘先生在长沙市车站路上班,今年1月,手机收到长沙交警短信提醒,称其在车站路与学堂园路交叉路口因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被抓拍。当刘先生通过交管12123APP对这条违法进行处理时,发现罚款0元,记0分,并且标注了“首违警告”。刘先生没有记分、没有罚款就处理完了这条交通违法,而他的同事却因此被罚款100元。

  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教科民警高朝峰介绍,刘先生的情况属于“首违警告”,也是“首违免罚”,即第一次违法作警告处罚,不予罚款记分。

  值得注意的是,“首违警告”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违法的车辆和人员在此次交通违法前的所有交通违法行为均已处理,罚款已缴纳,车辆状态正常,并且在本次交通违法前6个月内没有交通违法记录,此次交通违法行为没有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

  “不管是民警现场开具罚单还是被电子监控抓拍,当你在处理交通违法时,如果符合条件,系统会自动提醒属于‘首违警告’,这种情况并不是真的免罚,因为警告处罚也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同样会产生罚单,需要对交通违法进行处理。”高朝峰提醒。

  ■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实习生 刘若蓉

  10种“首违免罚”的交通违法行为

  不按规定停车

  禁鸣区鸣喇叭

  信号灯路口越过停车线停车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通道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载质量未达30%

  进入匝道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通道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312006003 经营许可证:湘ICP证010023 ICP备案号:湘ICP备100118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