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阳县一家幼儿园因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被桂阳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立案处罚。
前期,桂阳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在对该幼儿园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幼儿园存在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设置消防水源(高位消防水箱)、消防用电设备(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具)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等隐患。
经过调查取证及集体议案等程序,大队确定该单位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提请县人民政府对该单位实施挂牌督办,对其进行临时查封,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5100元的处罚。
■通讯员 朱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