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桂阳:一超市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被罚款
近日,郴州桂阳县一家超市因存在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等火灾隐患,被桂阳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立案处罚。
前期,桂阳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在对该超市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超市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仓储区未设置应急照明灯,仓储区与营业、办公区域未进行防火分隔,通向营业区域的门未设置甲级防火门。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通过调查取证和集体议案,大队确定该超市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提请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对其进行临时查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超市处罚款5500元的处罚。
经过该单位积极主动整改和大队的指导服务,目前,该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已整改销案。■通讯员 朱艺波
郴州汝城:一幼儿园因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被处罚
近日,汝城县一幼儿园因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被汝城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
前期,大队消防监督员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汝城县卢阳镇壹篮幼儿园存在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不符合要求、无屋顶水箱、无末端试水等隐患问题。因该场所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消防监督员当场提出整改指导意见,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整改到期复查时,大队监督员发现该单位逾期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大队依法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汝城县卢阳镇壹篮幼儿园处以人民币9500元整的行政罚款,并督促其继续完成整改。■通讯员 欧小清
娄底娄星区曝光督办两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为提升社会单位及公众火灾防范意识,进一步净化全区消防安全环境,督促隐患单位加快整改进度,娄底娄星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近期检查的2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曝光。
湖南饭好鱼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属于人员密集场所,该单位一楼、二楼厨房,二楼走道存放液化气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娄底市娄星区德杨商店二楼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5.5.8条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目前,娄星区消防救援大队已对两家单位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经集体讨论后提请区政府对其进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挂牌督办。 ■通讯员 欧阳晨
郴州安仁:一酒店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被罚款
近日,郴州安仁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位于安平镇北街的安仁县华旭住宿酒店存在多处火灾隐患,被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进行处罚。
在检查过程中,监督执法人员发现该单位存在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灭火器配置不足的违法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的规定,将安仁县华旭住宅酒店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经调查取证、集体讨论、处罚告知等一系列程序后,依法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2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目前,安仁县华旭住宿酒店正在积极整改中。大队也深入现场检查指导,跟踪隐患整改情况,主动为火灾隐患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督促其尽快改正。
郴州嘉禾:一超市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被处罚款
近日,郴州市嘉禾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嘉家福超市中伟步行街店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嘉禾县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时,发现湖南省嘉家福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嘉禾县中伟神农步行街店存在部分地面疏散指示标志损坏、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存在故障点未处理、部分疏散通道堆放杂物、消控室无人值班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大队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到期复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的部分火灾隐患逾期未整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大队依法对该超市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取证,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单位在期限内缴纳了罚款,存在的火灾隐患已整改。■通讯员 张小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