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汝城:一超市因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被处罚
近日,汝城县一超市因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可能造成严重后果,被汝城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并处罚款。
前期,大队消防监督员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汝城县延寿瑶族乡诚益超市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 (超市二楼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只有一个安全出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此,大队消防监督员立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依法对该超市第二层全部营业区域予以临时查封,要求场所负责人按照相关要求迅速进行整改,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投入营业,并依法给予该单位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罚款。
目前,该单位正在积极整改中。该场所负责人也表示,已认识到该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将严格按照要求积极整改,力争早日消除火灾隐患。
■通讯员 欧小清
郴州汝城:一酒店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被罚
近日,郴州市汝城县汝城大酒店因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安排不具备相应从业资质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被汝城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立案处罚。
此前,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汝城大酒店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建筑未按要求设置防烟楼梯间,室外消火栓数量不足;正压送风系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等火灾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汝城大酒店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安排不具备相应从业资质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等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依法并处罚款人民币14400元的行政处罚。
该单位负责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后,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立即整改存在的隐患,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对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力度。
■通讯员 朱耀辉
娄底双峰:2家单位违规使用泡沫夹芯板被调查
为深入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切实做好违章搭建泡沫彩钢夹心板建筑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遏制该类火灾多发势头,近日,双峰县消防救援大队对2家因违规搭建泡沫彩钢夹芯板房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立案调查。
连日来,双峰大队防火监督员在开展冬季消防安全检查中,先后发现位于双峰县印塘乡吴湾村刘家组的双峰县永固混凝土有限公司和位于双峰县永丰镇杨联村的双峰县宝盛彩钢夹芯加工部的2家单位存在办公场所、员工宿舍采用彩钢板搭建,其彩钢夹芯板材为聚苯乙烯泡沫(易燃材料)的现象。该现象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014 2018 年版)第 5.1.7 条之规定,大队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 6.10 条的规定,判定这2家单位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下发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这2家单位在规定的时间拆除易燃聚苯乙烯泡沫夹芯板违规搭建的办公场所和员工宿舍。
■通讯员 贺超荣
益阳桃江:一加油站被责令停业整改
近日,桃江县一加油站因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被益阳桃江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立案处罚,并责令停业整改。
此前,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桃江县三堂街加油站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现场依法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对该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过大队调查取证、集体讨论和处罚告知等一系列程序后,依法给予该单位责令停产停业,并罚款人民币陆仟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单位负责人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力度,把火灾彻底消除在萌芽状态,从而不断提升场所抵御和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
■通讯员 贾天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