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与李求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李求,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李求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序号 借款人名称 借款合同编号 担保人名称 原贷款行
1
湖南长沙市
新华造纸厂
430000N001071
湖南长沙市
新华造纸厂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分行
2
湖南长沙市
新华造纸厂
430000N001072
湖南长沙市
新华造纸厂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