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与原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签署的《委托资产批量转让协议》〔编号:(2016)张农资转002〕,原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含各分支行)对公告清单(序号1-373)所列借款人和担保人所享有的债权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承继并享有。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与原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行签署的《委托资产批量转让协议》〔编号:州农银批2016002〕,原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行(含各分支行)对公告清单(序号374-375)所列借款人和担保人所享有的债权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承继并享有。
请债务人、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公告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等。)
下述债务已全部逾期,债务人已构成违约,请立即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担保责任。我司将依合同约定、法院文书及国家规定收取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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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