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12月13日讯 随着防疫措施的优化调整,各地不再限制人员流动。居家办公减少,出差出行开始增多。身边亲友陆续有人“阳”了,很多人开始关注万一在上班时间感染新冠,算不算工伤?工资怎么发放?怎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今日,三湘都市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湖南越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嫱。
“如果是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职责来说,可以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待遇。”王嫱介绍,人社部函【2020】11号《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明确: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是非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即普通劳动者),上班期间感染新冠病毒不属于工伤。”王嫱说,《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有明确规定,可以判定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病毒都不属于工伤,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规定上下班途中感染了传染病属于工伤的情形。
■全媒体记者 王智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