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停用消防设施,汝城移动分公司被罚1万元
近日,汝城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查处一起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案件。
汝城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时发现,汝城县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郴州市汝城县分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停用13楼机房气体灭火系统、火灾报警控制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该单位罚款1万元。
该单位负责人表示,会深刻吸取此次消防违法行为的教训,积极配合消防部门,认真落实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宣传和教育,确保单位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通讯员 欧小清
占用安全出口,郴州汝城一超市被处罚款6000元
近日,郴州汝城一超市因占用安全出口,被汝城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立案处罚。
前期,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汝城县生源百货公司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占用安全出口(1-2层西侧疏散楼梯堆放货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并对其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立即整改清除火灾隐患。随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陆仟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单位的火灾隐患已整改完毕。单位负责人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场所消防安全。
■通讯员 欧小清
郴州永兴:酒店存重大火灾隐患被依法处罚
近日,永兴县金岛酒店因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被永兴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罚。
该酒店位于永兴县柏林镇新街,营业面积约900平方米。大队监督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其存在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未按要求设置封闭楼梯间;已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等火灾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综合判定该酒店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大队依法查处,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同时,提请县人民政府进行挂牌督办。
■通讯员 张雯毅
郴州:资兴市挂牌督办一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近日,郴州资兴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资兴市花天酒店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存在:未设置封闭楼梯间,在疏散楼梯间内设置房间且未进行防火分隔、第 4 层、第 5 层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未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在第 3 层电表箱处可燃材料上直接敷设电器线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经大队集体研究讨论,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综合判定该酒店存在的火灾隐患属于重大火灾隐患。资兴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下发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提请市政府对该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同时进行行政处罚,责令该酒店限期整改。
下一步,资兴市消防救援大队将指导督促该酒店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整改,确保重大火灾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整改销案。
■通讯员 陈彦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