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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0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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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长沙夕福健康咨询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长天市监听告字〔 2022 〕2200047号 长天市监听告字〔 2022 〕2200048号 长天市监听告字〔 2022 〕2200049号 长天市监听告字〔 2022 〕2200050号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长沙夕福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湖南乐柏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惠富天下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缪聚汽车服务(上海)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涉嫌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2022年6月22日,我局收到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长天检检建受〔2022〕22-25号)及附件显示,你们公司法定代表人利用公司名义对外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刑罚。经查询湖南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你们公司在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单。我局对你们公司登记住所(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其在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长天检检建受(2022)22-25号〕,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湘0103刑初365号〕、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湘0103刑初88号〕和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湘01刑终1082号〕、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湘0103刑初85号〕、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湘0103刑初187号〕,证明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刑罚事实;

  2、湖南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采集截图,证明上述4家公司未依法进行2019、2020、2021、2022年度公示报告的情况;

  3、档案查询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证明本局核查上述4家公司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的情况。

  以上证据系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均已经相关人员核对并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为有效证据。

  你们公司法定代表人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且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行政处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或者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市场经济秩序的;”的规定,你们公司符合从重行政处罚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和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综合本案实际,我局拟对你们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以及《湖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你们(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你们(单位)可以对证据发表意见。

  你们(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未对证据发表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731-85890640

  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刘家冲北路19号 

  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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