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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1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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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电工受贿
4年帮网吧偷电102万度

  三湘都市报8月15日讯  长沙一家网吧竟在电工的掩护下,4年偷电102万度。记者今日从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获悉,本案中被告人许某某是物业公司的一名电工,收取好处费后帮网吧实现“用电自由”,构成受贿罪。

  “甜心网吧”(化名)地处长沙市雨花区繁华地带,网吧内共有140余台电脑,基本上场场爆满。2021年10月4日11时,物业公司新任命的总经理到网吧巡店时,发现了一个怪现象——网吧生意火爆,可电表却纹丝不动,他观察了半个小时,也没有发现其他问题,初步认定可能是电表坏了。

  当日下午,物业再次查看网吧电表,发现电表已恢复了正常运转计电。随后,物业公司财务人员调出了网吧电费缴纳记录,发现网吧这样的用电大户,每个月产生的电费竟然都不到2000元。10月8日,物业让电工曹师傅在网吧主电缆前端装了电表,监控该网吧的用电情况。数据显示,网吧每日的用电量为500至700度,以此推算,每个月网吧的用电量应该至少在2万度以上。

  随即,物业公司报警。面对公安民警的询问,邓某(另案处理)说出了实情,他花钱在电表上作了手脚,让电表走得更慢些,从而少交电费。物业公司电工许某某知道内情,但在收下邓某15万元好处费后,选择帮忙打掩护。经计算,从2017年7月至2021年10月的4年时间里,网吧共偷电达102万度。

  事后,检察机关以许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向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许某某为涉事物业公司工程部电工班长,负责该公司所有出租商业门面的水电验收、维护、监管等。许某某明知网吧经营者的偷电行为,收下了15万元贿赂,对这种行为选择默许,给涉事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案发后,许某某悔罪认罚,其家属代为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雨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许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同时,没收已由公安机关扣押的被告人许某某违法所得15万元,上缴国库。

  “许某某是公司的电工班长,谁也不会想到,这么一个外人看来不起眼的工作岗位,竟能让他找到‘权力寻租’空间。可见监督与防腐,不能疏忽任何工种、任何工作岗位。”办案法官表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相对于大众所熟知的受贿罪更为隐蔽,极易被忽视,一般只会被认为是德行有亏,浑然不觉这是犯罪。

  ■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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