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郴州市汝城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汝城县众诚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广播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酒吧大厅两端应急照明灯不亮、火灾报警系统警报喇叭线拔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占用疏散通道(酒吧大厅内桌椅占用疏散通道)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在责令该单位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同时,依法向该单位作出消防设施未保存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0元,占用疏散通道的违法行为处罚款5000元,合并处罚款20000元。
■通讯员 刘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