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资兴一足浴城电器线路敷设存隐患被处罚
近日,郴州资兴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在对辖区一家足浴城进行复查时,发现该足浴城存在的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的火灾隐患逾期未整改,大队依法对其处罚。
前期,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在对资兴市都市风采足浴城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足浴城操作间内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大队依法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到期复查时,发现该火灾隐患逾期未整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资兴市都市风采足浴城操作间内电器线路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的处罚。
该足浴城经营者表示,将深刻吸取此次教训,并积极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确保场所安全。
■通讯员 陈彦林 周子莹
娄底一足疗店未经许可擅自营业被“叫停”
近日,娄底市娄星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足王养生馆依法实施了责令停止营业,并处罚款30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日前,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汉路仙人桥安置小区玫瑰园酒店15号三、四楼的足王养生馆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按照规定该场所需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该足疗店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大队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该足疗店实施了责令停止营业,并处罚款30000元以上的处理。
立案处罚的同时,执法人员教育场所负责人要主动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办理合理手续,对检查不合格的,坚决不允许投入使用,凡发现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通讯员 吴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