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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2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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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深圳市中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30192000066319

  经营场所:长沙市芙蓉区文艺路街道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2810房

  负责人:赖华刚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成立于2014年4月17日,经营范围为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联系业务。现已不在注册登记的住所经营。当事人管理人员皮凯、卓凤博被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因利用当事人名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本局于2022年5月1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长芙行执告字〔2022〕工商0007号《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长芙行执听告字〔2022〕工商0004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听证。

  当事人管理人员皮凯、卓凤博因以当事人的名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所指的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本局作出了长芙行执处字【2022】工商00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方式无法向当事人送达该处罚决定书,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地址:长沙市芙蓉区水絮塘巷16号401室),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

  2022年 6 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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