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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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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两办法”
工资专户+保证金
让农民工更安“薪”

  三湘都市报4月19日讯 今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湖南省实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简称《专户办法》)和《湖南省实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办法》(简称《保证金办法》)正式印发实施。通过完善工资专户、工资保证金两项制度,健全机制,强化源头治理,让农民工朋友更加安“薪”。

  《专户办法》的适用范围

  《专户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不按照《专户办法》开设专用账户,不实行电子考勤,但应当通过其他方式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①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②计划工期短于3个月;③用工人数少于10人。

  专用账户的开立和监管主体

  专用账户按工程建设项目开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使用专用账户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建设单位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的,由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保证金的存储比例和限额是多少

  我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施工合同额的1.5%存储,国家和省、市重点交通、铁路项目工资保证金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其他单个工程存储工资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同时,我省还根据施工企业制度落实和是否存在欠薪行为等情况,对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进行上下浮动。如在全省范围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存储金额提高100%。

  一旦发生拖欠,如何动用保证金

  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到期拒不履行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经办银行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后,经办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从工资保证金账户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指定的被拖欠工资农民工本人。采用银行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的,由经办银行按照银行保函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

  使用工资保证金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使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工资保证金补足或开立新的银行保函。

  ■全媒体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曾鹤群 王钟莞 李俊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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