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韶山市消防救援大队对韶山汇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处以5500元罚款,同时责令整改。
1月26日,韶山消防救援大队组织监督执法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韶山汇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私自将三楼楼梯间封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四条严重违法情形、《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十三条中《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参照表》编号002-7违法行为第3条的严重违法情形中10000平方米以下(该场所面积为900平方米左右,根据《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三十七条的规定,300以下公共娱乐场所和1000以下其他场所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不符合不予处罚条件的,量罚阶次适用“较轻违法行为情形”),决定给予韶山汇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500元的处罚。同时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对该公司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和告知。该公司负责人表示立即落实整改。“接下来,我们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社会面火灾形势持续稳定。”韶山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田小峰表示。
■朱亚军 周芊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