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A1版
头版

第A2版
要闻

第A3版
视点
 
标题导航
湖南在线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2022年02月18日 星期五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审计署、人民银行等四部门发文:
审计机关有权向金融机构查询个人账户

  近日,审计署、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审计机关查询单位和个人在金融机构账户和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审计机关在审计(含专项审计调查,下同)过程中,有权依法向金融机构查询单位、个人账户和存款,并取得证明材料,其中包括银行、资金、证券、基金、信托、保险等各类账户。

  这些账户信息可能被查询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审计机关经有关部门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审计机关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将公款转入其他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账户的,经有关部门批准,有权查询有关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与审计事项相关的存款。正是在这样的法律背景下,《通知》应运而生,对审计机关查询被审计对象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做出规范。

  《通知》要求,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有权依法向金融机构查询单位、个人账户和存款,并取得证明材料,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审计机关查询的账户和存款,包括在各类金融机构开立的银行、资金、证券、基金、信托、保险等各类账户,以及在金融机构办理的储蓄账户、结算账户以及买卖证券、基金等的资金账户的资金。

  审计机关查询单位、个人账户和存款的内容,主要包括:开户销户情况、交易日期、内容、金额、账户余额情况、交易资金流向、交易设备和网络信息、第三方支付信息等。

  将保险公司、保险账户囊括进来

  记者注意到,与2006年版相比,本版《通知》有两处改动值得关注:

  一是审计机关可审查的账户范围扩容,将保险公司、保险账户囊括进来。

  对此,一位审计业内人士指出,凡是资金量大、资金来源不明且可能存在财产转移风险的账户都需加强监管和透明化管理。

  “保险业每年四五万亿的保费收入需要纳入审计范畴。对保险业而言,保费收入的资金来源变得更为透明、安全、合法合规,反洗钱更容易,业务经营更放心了。”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院长助理王国军介绍道。

  二是进一步强调了信息保密的重要性,要求审计机关、金融机构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据审计署官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证 湘B2-2008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