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期间发现县人民医院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故障点20%,存在安全隐患,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该场所依法进行19000元的处罚处理。
古丈县人民医院位于古阳镇车站社区35号,在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家医院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大队执法人员迅速拍照取证,对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医院立即改正,依法对该医院处以人民币19000元的罚款。医院负责人当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今后一定加强消防安全意识,积极配合整改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讯员 石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