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电子烟,对不少年轻男女来说,是一件时髦的事。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利,在烟弹(电子烟油)中加入一些小剂量毒品,让吸食者成瘾。日前,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就通报了两起“电子烟”藏毒案,两名女孩因此被改变命运,一个面临拘役,一个则遭遇性侵(详见本报11月30日A07版报道)。
涉毒“电子烟”有何危害?该如何去监管?连日来,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防不胜防,烟弹加料案件频发
“电子烟本身并没有问题,关键是烟弹内放的是什么。以女孩性侵案来说,烟弹内可能还加了一些安定类的物质或其他新型毒品,有些物质代谢快,验尿都检测不出来。”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心身医学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杨栋表示,烟弹中加的是尼古丁,效果跟香烟一样;加的是大麻,会给吸食者带来短暂的“快感”;但若是加了冰毒等毒品,吸食者就会产生幻觉。
杨栋介绍,人工合成大麻素的成分比天然大麻植物中的THC成分危害要大得多,同样的剂量下,毒性甚至比海洛因还大,导致很多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现过量吸食而导致中毒。
“从与患者的交流中我们了解到,大多数并不是主动去接触加料‘电子烟’的,多是在不知情下被人下了套。”杨栋提醒,很多年轻人在情绪低落时,会被有心人劝着吸食“电子烟”,产生依赖逐渐成瘾;有些患者则是被一些亚文化所误导,看朋友都吸,自己不吸,感觉不合群;甚至有的人纯粹只是为了好奇,刻意冒险。
缺乏监管,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近年来,电子烟产业一直存在监管空白和无序发展,特别是烟碱(尼古丁)含量不清、添加成分不明、烟油泄漏等问题,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一些不良商家更是误导消费者,把电子烟过度强调为“时尚”“潮流”,诱导未成年人吸食,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物质》7月1日正式施行后,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被列为毒品,与加料“电子烟”相关的案件也逐渐被曝光。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关键词“电子烟”、“毒品”,发现今年以来,全国各地挂网公布的涉毒电子烟刑事案件就达到了十余例。
记者采访了解到,由于缺乏监管,消费者很容易通过网络渠道购买到电子烟。一些不良商家、不法分子更是轻易就能将合成大麻素、冰毒、K粉等毒品掺入其中。
“普通电子烟的主要成分是水、丙二醇甘油、尼古丁和调味剂等,而‘上头电子烟’却被不法分子掺入了大麻四氢酚或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吸入人体后会产生短暂‘快感’。”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曾维幸表示。
“上头电子烟”穿上了电子烟的“马甲”,极具隐蔽性和迷惑性,该如何区分二者?湖南禁毒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科普了两者的区别:首先是外形,“上头电子烟”通常呈笔状,长度30cm左右,含有无色、黄色至褐色黏稠液体。这种形态的产品,与市面上常见的正规电子烟外观明显不同。
其次,网络销售广告往往包含“上头”“飞行”“快感”等词汇,其中“上头”“快感”是指吸食者产生的快感和幻觉,而“飞行”“飞行员”是毒品大麻和大麻吸食者的“黑话”。
■文/视频 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记者 杨昱
新政连线
电子烟纳入烟草制品管制范围
11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正式公布施行,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12月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召开吹风会,就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问题作出回应。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刘培峰介绍,纳入监管范围的产品包括电子烟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电子烟用烟碱等。他强调,加热卷烟(或称加热不燃烧卷烟、低温卷烟等)属于卷烟,已纳入卷烟管理。我国目前未批准加热卷烟上市销售,任何市场主体不得非法经营加热卷烟。
考虑到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国家标准等的制定出台有个过程,以及现有电子烟产业状况,特地设置了一定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现有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作为监管单位,目前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暂不受理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生产、零售的许可和产品登记申请,暂不受理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市场经营主体新增电子烟零售业务许可范围的申请;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暂不核发各类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