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城事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A1版
头版

第A2版
要闻

第A3版
视点
 
标题导航
湖南在线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2021年12月08日 星期三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学生爬围墙遭电击伤,学校被判担责60%

  三湘都市报12月7日讯 小刘在学校晚餐时间偷偷爬围墙溜出去玩,谁知道碰到了围墙上的电线被电击伤,住院两个月,花了20多万元,构成十级伤残。事后,小刘的父母把学校和供电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近日,衡阳中院二审宣判了该案。

  小刘是衡阳祁东县某中学初一年级的寄宿学生。2020年10月22日下午5点左右,学校晚餐时间,小刘与同学小邹违反校规攀爬围墙外出玩耍,小刘不慎触碰到围墙上变压器的引流线(10KV,未作绝缘处理)致使自身被电击伤。事发后,小刘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住院60天,花费医疗费21万余元。经鉴定,小刘的伤残等级为十级。

  事后,小刘的父母将祁东供电公司和学校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

  祁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是案涉变压器及相关线路所有权人,对变压器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导致原告翻越围墙时被电击伤,且未尽到相应教育、管理职责,在该次事故中应承担主要责任。供电公司应当对电力设备进行日常的巡视、检修,应当发现案涉变压器上的引流线未做绝缘处理、变压器离地面距离过近等安全隐患并予以排除或提醒用电单位排除,被告供电公司存在过错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小刘不遵守校规擅自攀爬围墙离校,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依法可以减轻其他侵权人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由学校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18万余元,供电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6万多元,剩余20%损失由原告小刘自行负担。

  该案一审判决后,两被告不服,依法提起上诉,衡阳中院二审认定一审法院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汤运芳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证 湘B2-2008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