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等7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工作。
《意见》明确,退役军人事务部负责全国退役军人人事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监督指导。地方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置的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等工作。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等服务保障机构,根据要求承担具体任务,提供相关延伸性、辅助性服务。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档案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及军队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意见》强调,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快档案库房建设,建立“统一存放,免费服务”的工作机制,满足退役军人人事档案日常管理需要。要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退役军人人事档案分类有序进行数字化工作,加强与业务系统和数据库的关联融合,进一步提高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