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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0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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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嬉戏打闹撞倒老人法院判父母赔偿10万余元

  三湘都市报11月1日讯   孩子嬉戏打闹,把在人行道上的80多岁老人撞倒,导致老人股骨骨折,花费数万元医药费,九级伤残。当老人家属找到孩子父母时,他们却避而不见,老人无奈把两个孩子及其父母起诉到法院。近日,郴州市桂阳法院宣判了该案,法院判决家长赔偿老人10万多元。

  2019年7月3日,桂阳县11岁的小鹏和小伙伴小晨在家附近玩耍,两人互相追打。80多岁的李娭毑正由女儿陪着从一旁人行道走过。小晨不注意撞上了李娭毑,老人重重摔在地上无法起身,女儿赶紧把她送往医院。

  老人股骨骨折,在医院住了半个多月才出院。经鉴定,伤情为九级伤残。

  小晨的父母交了5000元住院费以后,再没有露面。李娭毑的家人多次找两个孩子家长商议,总是吃闭门羹,更不用说谈赔偿了。无奈之下,老人把两个孩子及他们的父母起诉到桂阳县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李娭毑在道路上正常行走而遭致他人撞倒受伤,不存在过错事由;两孩童相互追逐打闹造成老人人身损害,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责任。小晨撞倒了李娭毑,是其倒地受伤的直接原因,法院酌定小晨承担七成责任,小鹏承担三成责任。由于两个孩子都是未成年人,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能力从本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父母作为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并且双方因共同侵权行为应负连带责任。法院认定李娭毑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0万余元。判决小晨父母赔偿7万多元,小鹏父母赔偿3万多元,双方应负连带责任。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陈桂东 黄进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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