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与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已将其对公告资产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资产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31号尚玺苑18B栋
联系人:潘先生
电话:0731-89917506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环湖路金茂广场南塔23层
联系人:胡女士
电话:18874198330
2021年10月13日
公告资产清单
(下列数据截止至2021年4月20日;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序号 借款人名称 担保人名称 本金余额
1 湖南乐福地医药包材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乐福地医药包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刘祥华、刘华山、唐志红、陈端华
61,153,153.84
注:本公告资产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基准日2021年4月20日,基准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基准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