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湘乡市消防救援大队对湘乡市东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分别处以5000元和2200元的罚款,并责令整改。
近日,湘乡市消防救援大队对湘乡市一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消防控制室内无人值班及堆放杂物,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其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湘乡市东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鑫龙丽都小区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其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经调查违法事实属实后,湘乡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对该公司罚款5000元整;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对湘乡市东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2200元整。
据了解,下一步湘乡市消防救援大队将加强对《规定》的社会面宣传,并针对辖区内高层建筑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等违规行为持续监督检查,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朱亚军 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