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5日讯 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学生奖助学金、不得以实物抵顶资金……为规范学生资助工作,今日,三湘都市报记者了解到,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就学生资助资金的监管责任、监管制度、监管内容、监管方式进行明确,并在全国率先提出要求建立学生资助工作“容错纠错机制”。
严禁套取国家资助资金
《通知》明确,要完善学生资助信息审核机制,保证资助对象信息与其学籍信息相匹配、与上报的资助名单信息相匹配、与资助银行卡信息相匹配,做到“人籍一致”“人册一致”“人卡一致”,严禁通过虚构受助学生信息套取国家资助资金。
《通知》强调,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落实资助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受助标准,不得擅自扩大资助范围。公办普通高中或公办中职学校,不得对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另行收取学费。民办普通高中或民办中职学校,可以向免学费对象收取学校学费高于国家免学费补贴的差额部分。对符合条件、不需要重新认定的受助学生,在入校时直接落实免学费政策,严禁“先收后退”。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正确解读国家资助政策内容,严禁将国家资助政策作为学校招生优惠政策进行宣传。
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资助学金
为保障学生权益,《通知》强调,任何集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收取学生的奖助学金作为班费、学生活动经费、外出考察费、实习经费等;不得对学生获得的国家奖助学金进行“二次分配”;不得巧立名目侵占、挪用或收回、扣减国家资助资金;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国家资助资金;不得擅自变更受奖助学生。各地各校每学期最终受助学生名单要留档备查,并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资助名单保持一致。
按照政务公开要求,严格落实“三公示”制度,即各县市区和学校每年要定期公示资助政策,包括资助项目、资助标准、资助对象、申请流程;各级各类学校要公示上级核定的资助名额(指标);各级各类学校要按规定在校内一定范围公示资助对象名单(不得公示敏感信息)。
《通知》指出,对因领导不力、疏于监管出现严重套取、骗取、挪用学生资助资金的,除依法依规追回资助资金外,还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证据确凿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同时,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对在学生资助工作中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依法依规免于问责。
■记者 杨斯涵 黄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