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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2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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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刷脸”就不能用APP?最高法:违法!

  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广泛运用,与之而来的纠纷也日益增多。7月28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这些热点问题的适用法律,为维护个人信息安全增添保障。

  根据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释,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生活中,一些线上平台和应用软件在用户注册时,通过一揽子授权、与其他授权捆绑等方式强制索取用户人脸信息,不同意就不提供服务。针对这一问题,最高法司法解释在民法典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明确“单独同意规则”“强迫同意无效规则”两大处理人脸信息规则。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处长陈龙业表示,信息处理者在征得个人同意时,必须就人脸信息处理活动单独取得个人的同意,不能通过一揽子告知同意等方式征得个人同意。■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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