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30日讯 近日,郴州市苏仙区尚尔酒店因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经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被苏仙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以10000元罚款,其直接责任人也被处罚500元。
消防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在对该酒店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酒店第9层西侧防烟楼梯前室内防火门外观不完整,有破损,表面装饰层不均匀、不平整、不光滑;标志不符合GB12955规定,根据相关规定,现场判定为不合格消防产品。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大队监督人员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到期复查后,发现该单位仍未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苏仙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尚尔酒店罚款人民币10000元、单位直接负责人500元的处罚。
■记者 张洋银 通讯员 龚施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