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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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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名字能代签吗?
有人因此被罚了1000元

  本报5月16日讯   老板有急事,员工去搭把手合情合理,可若是帮着代签合同,真得小心犯法!今日,记者从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获悉,一家公司的财务好心帮老板代签了一份《授权委托书》,不料发生了纠纷,还被法院发现了造假。由此,老板被罚了5000元,而财务也被罚了1000元。

  李琅(化名)是湖南某建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欣是其公司的财务人员。2020年上半年,该建材公司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分两次贷款600余万元,并约定了借款期限、利息、罚息、律师费等事宜。合同还约定,李琅及其妻子王娟(化名)以个人名义为建材公司上述借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该借款期限届满后,建材公司仅归还了小部分款项,大部分借款本息没有归还。银行诉至芙蓉区人民法院,要求建材公司还清全部欠款,李琅和王娟夫妇为建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受理该案后,启动庭前调解程序。银行代理律师、李琅如约来到法院参加调解,王娟没来法院。对此,李琅解释,妻子有事不能来法院,委托自己全权处理,并提交了妻子签名的《特别授权委托书》。

  主持庭前调解的法官助理李驰康在审查《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时,习惯性地拨通当事人王娟的电话,问其知不知道银行起诉还贷一事,是否委托了李琅全权处理调解事宜。电话那头的王娟大为惊讶,表示完全不知道调解与合同的事。

  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李驰康当场按下电话录音键,打开免提,要求李琅当场解释清楚。李琅说,因为借款是公司行为,不想让老婆知道被起诉的事;为了图方便,就叫建材公司的财务人员张欣(化名)代妻子在委托书上签名。随即,张欣也被传唤到法院说明情况。对此,张欣表示,李琅所说属实,自己只是想帮老板一个小忙而已。

  事情原委水落石出。李驰康继续组织调解工作。经反复做工作,促成银行与建材公司、李琅达成全面的还款协议,最后指导远在四川的王娟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签署调解协议,案件调解结案。

  法院认为,张欣配合李琅出具伪造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侵犯了公民人格权益,违反了民法诚信原则,妨害了民事诉讼。虽然因办案人员识破而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是其妨害民事诉讼的法律责任不能免除。遂依法作出《决定书》,对李琅罚款5000元,对张欣罚款1000元。对此,李琅和张欣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出具《悔过书》,缴清了罚款。

  ■记者 杨昱  通讯员 钟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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