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芳芳依法将本人对湖南湘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李湘、湖南省速八绿色农业有限公司、湖南省冷水滩先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吴建先享有的债权本金791万元、利息、罚息、实现债权费用8万元等,依据(2014)长中民二初字第0099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金额;以及对长沙福盛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张继忠、张开宏、颜炳炎享有的债权本金300万元、利息、罚息等,依据(2014)长中民二初字第0059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金额,全部转让给唐建辉、陈果勋、刘勇锋、何志平、陈国强。
吴芳芳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