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4月16日公布消息称,日前人民银行印发《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并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等将纳入反洗钱监管。
近年来,反洗钱领域出现一些新挑战。为提升我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管制度,人民银行日前印发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强调基于对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情况,采取不同的反洗钱监管措施。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明确金融机构反洗钱组织机构、人力资源保障、反洗钱信息系统、反洗钱审计机制等要求;明确金融机构对境外分支机构的管理要求。
在优化反洗钱监管措施和手段的同时,办法还完善了反洗钱监管对象范围。在适用范围中增加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机构类型。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