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内容
1 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2 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3 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4 定点医药机构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的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过度诊疗、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行为
5 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时间表
4月15日前 各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4月16日至30日 抽查部分定点医药机构。
12月底前 制定督导检查方案,抽查复查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整改情况。
>>A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