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纵览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A1版
头版

第A2版
要闻

第A3版
要闻
 
标题导航
湖南在线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2021年03月20日 星期六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消防隐患曝光

  湘潭一饭店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被罚款

  为进一步规范和整治消防产品市场秩序,连日来,湘潭市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行动,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3月13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香食太酒餐厅放置在一楼大厅的部分灭火器符合《灭火器维修》规定的报废期限,应做报废处理,现场判定为不合格消防产品。消防大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指出了消防安全隐患并要求该餐厅5日内整改完毕,随即按照执法程序对现场情况取证拍照。3月18日,大队对该酒店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其隐患逾期未改。随后,大队依照法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香食太酒餐厅处以5500元的罚款。

  ■通讯员 朱亚军 蒋迎亚

  湘西:足浴店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不改被罚

  近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一足浴店因违规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不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给予该场所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对场所法人代表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3月5日,龙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辖区某足浴店使用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压力指示器不在绿色区域范围内,同时经现场核查,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MF2/ABC4型),根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判定为不合格消防产品,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责令该场所限期7日内整改完毕。

  3月12日,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对该场所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场所逾期未改,对此,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与该场所负责人讲清了违规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严重危害性,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给予该场所及其法人代表进行处罚,予以警示。■通讯员 田媚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证 湘B2-2008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