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政策规定,现对下列逾期债务予以公告催收,请借款人及担保人立即向我行各贷款行履行偿还欠款本息的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主管部门、清算主体代位履行还款业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本公告清单列明截止2021年3月17日的本金余额,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另行计算。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
联系电话:0737-211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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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沅江市支行
2021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