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8日讯 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2月8日,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补充医疗保险发展 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规范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加强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
《意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具体可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开发、承办或管理,也可采取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形式建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本企业、事业单位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建立或购买的补充医疗保险,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记者 田甜
通讯员 黄浔 邓圣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