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经济 上一版3
 
版面导航

第A1版
头版

第A2版
两会特别报道

第A3版
两会特别报道
 
标题导航
湖南在线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2021年01月27日 星期三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储蓄国债(凭证式)仅针对个人发行
相关管理办法出台,任何组织、机构不得认购

    中国人民银行1月26日对外公布,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对储蓄国债(凭证式)的概念和范畴以及相关业务管理作出明确要求和统一规定。

    记者了解到,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主要明确了储蓄国债(凭证式)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计息方式等内容。办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对象仅为个人投资者,任何组织、机构不得认购。投资者办理提前兑取时,只能按规定的当期国债提前兑取条件计息,并且要按规定比例向承销团成员支付手续费。储蓄国债(凭证式)到期后,承销团成员审核并确认相关手续无误后,须立即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利息,不得收取手续费,不得无故拒绝办理。

    ■据新华社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证 湘B2-20080017